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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8 02:25:15解决时间:2018-02-10 14:00
注:1.上表四种加分类别中,同一类别的加分不能累计;不同类别的加分可以累计;
2.上交证书截止日期:2013年2月27日,过期不再受理;
3.所有证书须经我院审核批准后,加分才能生效;如免试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采取面试的办法决定取舍。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