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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3-07 05:46:36解决时间:2018-06-09 10:55
(一)申请:申请者登陆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有关表格,于10月15日前向招生学院寄(送)以下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兰州大学2014年接收直博生申请表 http://ge.***.cn/enroll/UploadFiles_3617/201309/.doc》(点击下载)。
2.《专家推荐信 http://ge.***.cn/enroll/UploadFiles_3617/201309/.doc》(点击下载,一式两份,由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两名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分别填写)。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具有参考价值的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成果(如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直接寄(送)至直博生招生学院,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看“兰州大学2014直博生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 http://ge.***.cn/enroll/doctor/bsjz/201309/5159.htm”。
(二)审核:招生学院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者做出是否同意复试的明确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者,由招生学院电话及时回复学生。
(三)复试: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复试的学生,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和体检。复试时间不得晚于10月20日。复试内容、办法、程序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学生。
(四)拟录取:招生学院根据复试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上公示(未经公示者不得录取),并由研招办统一为其办理《兰州大学2014年直博生录取函》。
(五)推荐免试手续办理:收到《兰州大学2014年直博生录取函》的学生,到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有关手续,于11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申请人所在推荐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省级招办签章)寄(送)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2014年直博生录取资格。
同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教育部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的直博生,教育部将取消其直博生的录取资格。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需要参加由本学科组织的下列考核事项。
(一)申请材料评价
学院按要求成立申请材料评价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评价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审核发现凡提交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论文作者姓名、顺序、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出现与发表的论文不一致、伪造推荐专家签名等),将取消其报考资格。考核评价合格的考生,可进入后续考核阶段。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确认地点: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办公室(理工楼834)
3.确认对象:所有通过资格审核且申请材料评价成绩合格的考生
4.有效证件:
(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境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3)提交申请材料中其他有关材料原件。
5.笔试免试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申请表需导师签字确认)
■以上证件和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现场确认;审核发现凡之前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不全或有不真实者,直接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笔试考核(占后综合考核成绩的30%)
笔试考核主要分为力学基础与专业英语(含阅读和写作)两方面,由学科点统一安排和进行(注1)。如果考生有已发表英文SCI收录期刊的力学论文(含已接受发表的此类论文)主要作者,可以申请免考本部分(参见附件申请表格)。
1.力学基础:主要考核考生掌握力学基础知识的深度与广度,及少量相关工程科学方面的知识考核。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占后综合考核成绩15%。
2.专业英语:主要考核与力学学科相关的专业英语翻译与科技论文的写作能力,形式为英译汉、汉译英两种方式。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占后综合考核成绩15%。
3.同等学力考生除需要参加本实施办法的所列其它各项考试外,还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科目考试以及本学科组织的两门加试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等结构力学、力学中的数学方法。均不指定参考教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后考核成绩,有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注1:笔试试卷与阅卷基本原则:
(1)力学基础与专业英语的笔试考核出题范围限力学一级学科内;
(2)上述两考核科目由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分别指定所在学科的教授出题,具体分工由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指定。后者对笔试科目给出选题的原则性意见,然后由命题人独立出题并将试题密封后交学院办公室保存和印制;
(3)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至少为两人;
(4)每一笔试科目的阅卷均由包括命题人的两位教授进行(原则上每一科目的阅卷人应由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的教授组成);
(5)试卷评阅过程:首先由命题人给出各考生的初步评分成绩,然后由另一阅卷人给出复评成绩,后由本学科博士招生考核小组组长(即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审查和确认;
(6)加试科目考试由所报考导师的相应学科点命题和阅卷。
注2:免笔试部分:
(1)由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考生向学院提出免笔试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
(2)由所报考导师对其申请部分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是否同意免笔试的意见;
(3)在导师同意的基础上,由本学科博士招生考核小组组长确认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同意其免笔试(相关材料将在面试小组中传阅,若发现有疑义并得到确认,将影响考生的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并且不再单独安排笔试考试)。
另,凡发表论文均需提供原始论文或其复印件(仅网上挂出还需提供网址);已接受发表论文除提交论文原稿打印件外,还需提交接收函原件(用后可退还考生)和复印件,或接受发表的电子邮件(需从电子邮件系统转发提交,并需提供其打印件)。
注3:主要作者是指论文的主要贡献者,包括论文研究工作的主要完、主要写作或起草者(即前二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列第二作者情形,第一作者须为其导师)。
以下考生可申请免此项考试。如果获批则以满分记(注2);未获批准者以及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此项考试。
(1)来源于力学一级学科的本校硕博连读考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
(2)来源于校外“双一流”高校力学一级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3)来源于校外有力学国家重点学科高校相应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
(4)已发表国内核心期刊的力学论文(含已接受发表的此类论文)主要作者(注3)。
已发表专业的英文期刊论文(含已接受发表的此类论文)的主要作者(注3),可申请免此项考试。如果获批则以满分记(注2)。
(四)面试考核(占后综合考核成绩的70%)
主要考核考生的力学基础知识与科研能力的真实性及表达能力,所有报考的考生均需参加这一环节的考核。面试考核小组由本力学一级博士学科点的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组成(不少于5位)。为了方便各导师掌握考生的力学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原则上凡当年接收考生的导师必须参加该考生的面试(其报考导师自动成为该考生的面试小组成员)。主要过程如下:
1.面试时间: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在30-40分钟左右;
2.面试内容:采用PPT形式,每位考生的介绍控制在10-15分钟(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者将影响其成绩)。内容包括: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含毕业学校、专业、发表论文等),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含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途径、主要进展及其本人的主要贡献等);博士期间的研究工作设想(结合提交的相应书面材料进行)。
3.面试小组成员提问与考生回答问题。
本项成绩满分为100分,将在参加面试的小组成员各自打分基础上平均后给出。
■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报名现场确认后,经与各招考导师协调确定,然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通知面试小组成员和考生。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按学校要求进行。
(六)录取
在学校下达给本学科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按照总成绩顺次录取。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者予以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复试面试成绩×70%(复试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80%+英语听力和口语成绩×20%)
不予录取的情况说明:申请材料考核及业务考核(含笔试、面试等各环节)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七)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参加笔试的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均须严格执行试题的保密规定,在开考前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员泄露笔试考卷的试题内容。
整个考核过程严格遵守公开(笔试试卷命题人与试卷内容只能在其笔试科目开考后执行此项)、公平、公正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实行领导和监督,并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除考试大纲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本学科任何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及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由学校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直至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部门: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郑老师电子邮箱:zhengq@lzu.edu.cn
学院网址:http://earth.lzu.edu.cn/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观云楼1320室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91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