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六)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二)、(三)、(四)、(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二)、(三)、(四)、(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址:http://yz.,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一)报名办法: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址:http://yz.)。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六.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一)网上报名惟一指定网站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网址:http://yz.)。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无论何时,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2.网
(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二)、(三)、(四)、(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二)、(三)、(四)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六)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二)、(三)、(四)、(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五)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二)、(三)、(四)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