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
(三)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条件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及相关说明1、非定向生,须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2、定向生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3、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4、自筹经费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并交纳培养费,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我校,也可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自主择业。5、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需与定向、委培单位及我校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可在录取时从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6、我校专业学位研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1、2、3、4、5、6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1、2、3、4、5、6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五)报考条件及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迟应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止),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按同等学力人员报考:(1)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与之相同水平。(2)近三年至少在国家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综述除外);或已完成一部专著;或主持(要求是第一主持人)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1、2、3、4、5、6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1、2、3、4、5、6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
三、报考条件(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