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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2-07 02:13:42解决时间:2018-08-14 18:57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三)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四)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由招生录取宣传小组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五)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及学生申诉。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六)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