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须签字盖章;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④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现场确认(7月11日—14日)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与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一致)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一)报考条件1、法律硕士(J.M)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2、工商管理硕士(MBA)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3、公共管理硕士(
3、公共管理硕士(MPA)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须签字盖章;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的精神,2014年我校在以下有4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含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生物工程、项目管理等9个专业领域。
(2)考生须审慎选择学位类别、工程硕士领域及报考学院,一经确认不能再更改。
1.报考“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的备注栏填写报考方向所属的学院名称。
2、工程硕士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GCT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只可选择我校的一种专业领域报考。第二阶段,一般安排在“GCT”成绩出来后第二个周末,届时学校通知“GCT”成绩上线的考生参加综合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综合测试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综合测试包含专业素质的笔试和面试。第二阶段测试工作具体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四、资格审查我校只对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在我校确定复试分数线后复试录取前进行。对不
4、工程硕士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5%。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