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养方式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及要求报考专业代码:035100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报名具体要求以教育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和要求为准。(一)网上报名6月20日至7月10日,报考考生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zzlk)进行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并按照信息平台
一、招收对象及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一)全国联考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考试时间联考科目考试大纲035100法律硕士10月26日8:30-11:30专业综合《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10月26日14:30-17:00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注: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一)网上报名6月20日至7月10日,报考考生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zzlk)进行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并按照信息平台报考说明和要求,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三)准考证打印10月16日后,信息平台开通2014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三、考试(一)全国联考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考试时间联考科目考试大纲035100法律硕士10月26日8:30-11:30专业综合《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10月26日14:30-17:00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注: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复试复试环节主要为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在联考后录取前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待国家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本网站。
(二)现场确认7月11日至14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四、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1)复试考生须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注:政法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及需提供的其他审核材料待复试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本网站。
四、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一)复试考生须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二)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及需提供的其他审核材料待复试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