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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0 20:53:15解决时间:2018-08-31 17:53
1.完成本科学习计划,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合肥师范学院。
2.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后果考生自负。
3.招生考试过程接受安徽省考试院和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4.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新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