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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1 18:48:49解决时间:2018-04-04 16:10
(1)本市新生:户籍一律不迁入学院。
(2)外省市新生:均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凭我院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开具“户口迁移证”;到校报到后,凭“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我院保卫科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