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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5 07:27:58解决时间:2018-12-08 18:22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5号)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学习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