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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2-07 05:25:45解决时间:2018-04-20 19:25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未达到免试条件的给予加分,详见下表。
奖项加分分值说明省级二等奖15分1、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2、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3、副省级行政单位对应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如成都市二等奖可按市级一等奖认定)。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10分市级二等奖5分
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经原所在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送我院,由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执行。
具体加分申报表请在报名开始时间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到校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四)录取照顾
1、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2、加分:
| 类别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需提供材料 |
| 综合优秀 | 中职(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 地(市)级 | 20分 |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
| 县(区)级 | 10分 | |||
| 技能、科技 特长 | 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技能、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奖 |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0分 | 5-20分 |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
| 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15分 | 证书原件 | |
| 文体特长 | 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奖 |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0分 | 5-20分 |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
|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 十级 | 10分 | 证书原件 | |
| 九级 | 5分 | |||
| 运动员 | 国家二级 | 20分 | 证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