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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8 08:20:55解决时间:2018-01-20 20:26
1、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新教发办〔2015〕4号)要求,将《2015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于3月28日前报我院招生办进行审查测评。
印证材料包括:
(1)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2)学生学业成绩(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3)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示: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各中职学校提供学生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审核通过名单于2015年4月5日-12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
1.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通过本校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材料于4月11日18:00前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查测评。各中等职业学校需对本校报名学生申请资格严格把关,对经我院考生资格公示后产生异议的考生,由各中职学校负责解释。
2.报送材料包括:
(1)《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公示文件;
(3)当年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4)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每门课程成绩并有学院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5)符合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推荐考生汇总表、成绩单;
(7)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申请材料原件请以特快专递至我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门招生办公室。
3.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学院根据各中职学校提供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学生相关信息于4月13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
电话:0994-2334961 2362220
张老师:张老师:
赵老师:古老师: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12日
直升专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成绩优秀者;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
4.拟录取时间:2021年4月16日-4月18日;
5.拟录取名单公示: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一站服务”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已被我院直升专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7.录取通知书发放: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完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加分政策:
1.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可免试入学。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3.在校期间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加10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累计计算。
以上免试及加分情况,由我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