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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8 02:31:35解决时间:2018-07-11 18:44
1.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省招办和学校纪检部门双重监督,学校监察处为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向省招生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4.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视违规情节,给予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17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报考条件1.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2.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
西安工程大学2016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16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报考条件1.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2.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
各位考生:我校高职综合评价已进入报到注册阶段,现将报到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报到注册时间: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15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00-18:00报到注册地点: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1号教学楼1028室咨询电话:82330087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进行报到注册,则被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2016年4月6日(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