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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2-21 05:26:52解决时间:2018-04-03 13:28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