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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8 08:45:30解决时间:2018-08-03 15:43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并按规定报批备案。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三)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13日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