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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8 11:01:56解决时间:2018-02-10 11:07
考生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春考笔试考试通知单或春考文化统考成绩单参加测试。请考试当天中午12:30以前进入考场(闵行区江川路690号第三教学楼)。
1、自主测试科目:《动手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工具的选用、机械机构或装置的拆装效率、分解装配及调试的到位率以及操作规范等;评分项目主要分为拆卸部分、装配调试部分以及综合表现等方面,总分值为200分。
2、测试时间安排:2016年3月12、13日,测试时间共分为两场,分别是3月12日下午13:00一场和3月13日下午13:00一场,每场测试人数多为80名,考生可以选择任何一场时间进行测试。每场测试将把考生分为四批,按批次依次进入考场测试,每批考生测试时间为30分钟。
3、测试时间确认:考生须在3月10日8:00—16:00之间至我校招生办网站上确认考试时间,以便我校作考务安排,每场人数限额80名,额满为止。
4、考场安排:
设考生待考区(三教一楼1234教室)、考生候考区(三教二楼A、 教室)、考试区(三教二楼C、D教室)
1) 考生待考区:考试当天考生将按准考证号平均分配在4个教室,即分为四批依次进行考试;进入教室后考生必须全程关闭手机等任何通讯方式,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并由监考老师监督。
2) 考生候考区A、 :考生集中候考A、 教室,考生在考前10分钟内由监考老师带入候考区,候考教室内分别摆放考试实物机构装置,并告知考生相关评分要求,考生可以近距离观察,但不能动手,不能相互交流。违者取消测试资格。
3) 考试区C、D:考生在候考区10分钟以后,按准考证号进入考试区C、D,每个考区分配10名考生,并抽签入座;考场内将各摆放10套考试装置、对应10名评分教师,每名教师同时评判两名学生,考生成绩取两位老师的平均值。
5、测试地点与交通:
我校闵行校区第三教学楼(闵行区江川路690号)。搭乘轨道交通1号线至莘庄转乘轨道交通5号线至华宁路站,从华宁路校门可以进入。周围1公里内有公交车闵马线、闵行29路、143路、闵东线、江川1路、江川2路等公交车。
| 专业 | 计划数 | 专业说明 |
| 智能制造类 | 20人 | 含以下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德国学分互认项目) 机械电子工程(德国学分互认项目) 物流管理(德国学分互认项目) |
| 计算机类 | 60人 | 含以下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
(一)测试时间确认
考生须于3月4日15:00-20:00、3月5日9:00-15:00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sdju.edu.cn)选择自主测试考试时间,每场测试人数多为80名(智能制造类20名,计算机类60名)。
(二)测试时间地点
2021年3月13日-14日,入场时间为12:30。考生分批次进行测试,每批考生测试时间约为30分钟。
测试地点为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三)测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自主测试的形式为面试和技能测试,满分150分,内容包括:
1.智能制造类
(1)综合素质能力面试(40分):考生抽取考题,就考题进行陈述或回答考官提问。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专业通识、心智礼仪、生涯规划等方面;
(2)语言技能测试(100分):考生阅读一篇英语文章,考官围绕文章用英语自由提问,考生用英语回答。主要考察考生语言学习能力、英语听说、阅读及翻译能力;
(3)综合素质评价(10分):学校将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内容根据招生章程要求进行评定。
2.计算机类
(1)综合素质能力面试(40分):考生抽取考题,就考题进行陈述或回答考官提问。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专业通识、心智礼仪、生涯规划等方面;
(2)逻辑能力测试(100分):由考官讲解基本逻辑概念及规则,考生运用此概念及规则通过动手操作解决实际问题,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动手实践能力;
(3)综合素质评价(10分):学校将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内容根据招生章程要求进行评定。
(四)测试流程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温测量登记表》(见附件)、《春考自主测试信息确认单》(选定测试时间后在测试时间选择系统内打印)参加测试,除此以外禁止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1.智能制造类
身份验证→进入考生报到区→阅读考生须知→随机抽取面试顺序号→分批进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语言技能测试
2.计算机类
身份验证→进入考生报到区→阅读考生须知→随机抽取测试顺序号→分批进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进入技能测试候考区→随机抽取技能测试工位号→逻辑能力测试
(五)其他说明
1.学校自主测试具体安排、测试结果、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等情况,均在学校招生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2.考生如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相关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