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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8 04:59:32解决时间:2018-04-05 15:55
通过开展单独招生,逐步建立符合辽宁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专业及学费”;住宿费1200 元/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 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一)我院单独招生录取严格遵循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参加我院第一阶段单独招生的考生成绩4 月19 日在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参加我院第二阶段单独招生的考生成绩9 月27 日在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已被我院第一阶段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己被普通高考、中职毕业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院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
(五)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我院根据辽宁省招生办公室的备案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予以公示。
(七)录取数据由学院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八)我院第一阶段单独招生录取时间4 月25 日,录取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院第二阶段单独招生录取时间9 月29 日,录取结束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一阶段:2021 年4 月17 日
第二阶段:2021 年9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