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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2-22 10:23:59解决时间:2018-10-17 14:10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A、B、C三个层次录取:
优惠等级运动项目(拟招生人数)录取标准A类游泳(3人)符合教育部规定高水平运动员“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一级及以上)的考生,通过我校测试并且运动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文化课单考。 凡在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过专业注册的运动员必须具有健将等级证书及以上者,并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B类游泳、龙舟(4人)游泳项目: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及学校运动队建设的需要,给予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二本线65%录取的标准。 龙舟项目:测试综合成绩特别突出的二级(含)以上运动员,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及学校运动队建设的需要,给予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二本线65%录取的标准。C类龙舟(5人)测试综合成绩优秀的二级(含)以上运动员,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及学校运动队建设的需要,给予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二本线录取的标准。
注:
(一)各项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将根据报名人数、学生测试成绩及运动队建设需要终确定。
(二)、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
(三)、B类项目在招生过程中如遇到当年生源不足的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适当调整招生项目计划数。
(四)、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合格名单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学校在项目测试后一周左右将拟录取名单上传到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合格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五)、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通过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入学要求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六)、测试项目之间不得替换,考生终需以报名时的项目录取。
(七)、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龙舟项目考生同等条件下身高1.90米以上者优先考虑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