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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2-18 11:16:04解决时间:2018-03-02 14:33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同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申明。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要求申报单位在申报的研究内容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团队和技术基础。鼓励联盟、功能性平台组织产业链上下游联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