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7000元/生 学年;-桂林理工大学
3.文理兼招的应用型本科6500元/生·学年,理工类应用型本科7500元/生·学年;
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
5.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
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学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结算。凡入住装有空调宿舍的,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在原住宿标准基础上上浮15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以上各项收费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cn;本科招生网为:zj.***.cn/zsw ;专科招生网为: zsw.***。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纪委电话:0773-8989709,5896248,邮箱:jiwei@***.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类(本科学制五年)-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本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分为城乡规划和建筑学两个专业。
建筑类7000元/生 学年;-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3.文理兼招的应用型本科6500元/生·学年,理工类应用型本科7500元/生·学年;
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
5.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
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学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结算。凡入住装有空调宿舍的,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在原住宿标准基础上上浮15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以上各项收费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cn;本科招生网为:zj.***.cn/zsw;专科招生网为:zsw.***。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纪委电话:0773-8989709,5896248,邮箱:jiwei@***.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