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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5-26 12:25:45解决时间:2018-06-26 19:12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郑禹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和旅游系、财经系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发)。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常设机构。
我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考务组、监察组和保障组,将逐步推进招生选拔专业化。
1、办公室(负责人:李辉,责任部门:院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旅游系、财经系)
主要职责: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各环节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环节中的日常工作,研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做好自主招生宣传工作;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
2、考务组(负责人:王锡渭,责任部门:教务处、旅游系、财经系)
主要职责:制定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试题的命制、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落实;负责面试试题的命题,组织好面试工作;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监察组(负责人:周传军,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处)
主要职责:招生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投诉。
4、保障组(负责人:李辉,责任部门:总务处、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场地、休息场地的布置准备,考试场地相关设备的布置准备;接待考生和家长来校资格审核和素质测试期间的食、宿等工作;报名、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校期间的其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