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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5-10 03:19:04解决时间:2018-09-15 16:52
第十一条考试办法:2015年4月18日,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到学校直接参加职业潜能测试,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含对口升学考生)来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总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成绩)和职业技(潜)能测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第十二条录取办法: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填报志愿顺次和职业技(潜)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录取。录取时,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成绩分开录取,录取人数按照总报名人数比例安排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其他录取查询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助学措施:除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建立了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制度。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全日制大专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