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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5-06 09:24:14解决时间:2018-02-21 16:48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参加我校2015年暑期夏令营的营员。
第十一条 复试
各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向通过审核的报名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工作由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复试考察内容与考核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考核过程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科根据招生计划数及推免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多批次复试录取工作。
体检要求:本校推免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外校推免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2015年9月1日以来医院出具的升学体检报告,交至报考院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拟录取
根据复试考核结果(考核成绩应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对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各院部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填报考核成绩,并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可查看待录取通知及复试成绩,并须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可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该专业的拟录取资格。
考生只可同意接受一个招生单位一个专业的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其他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
复试考核录取工作须于10月22日前结束。
第十三条 公示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按规定缴纳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2016年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一般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特别优秀的推免生(来自“985工程”高校推免生或来自“211工程”高校、推荐环节综合成绩排名前1%的推免生)可直接获得硕士特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第二、三学年可根据相关实施细则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 2016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政策,2016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还可根据相关奖助金实施细则申请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专项科研创新基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等。
第十八条 各院部在接收推免生的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考核工作,确保推免生的质量,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各院部拟接收录取的推免生,经教育部审核后,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依据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名单为准。已备案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第二十条 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推免生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院负责受理接收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电话:025-86185281,邮箱:cpuyz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附件: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5日
10月24日前,各院部拟接收的推免生且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的考生,须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