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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6-03 02:34:00提问时间:2018-01-11 16:35
学 院 | 专 业 | 复试细则及安排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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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 民商法学 | ![]() |
社会学 | ||
社会保障 | ||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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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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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科学学院 | 数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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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 | ![]() |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 ||
工业工程(专业学位) | ||
车辆工程(专业学位) | ||
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 |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 ||
电气工程 | ||
电气工程(专业学位)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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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 ||
化学工程学院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 |
材料学(高分子材料学) |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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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化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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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 | ||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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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MB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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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播工程学院 | 新闻与传播 | ![]() |
(专业学位) |
(一)录取办法
1.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考生按照各学科公布的实施细则进行择优录取。
2.普通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为:
(1)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20%+初试专业课成绩/2*10%+复试成绩*70%
(2)各学科将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按学科招生计划数分类择优录取。
(3)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如考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在合格生源中顺次补充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科录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每名导师每年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2)原则上每个学科多招收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
(3)每名导师所带的三名在籍博士生中,多包括一名在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上述条件,若某一学科未完生计划,名额将分配给其他生源好的学科。
3.初试专业课成绩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三)材料审核。
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将个人申请材料上交,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考生材料由各学院进行审核,报送研招办备案。普通招考考生材料由研招办进行统一审核。在录取前,研招办将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并依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四)打印被录取考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考生的考试答卷应由研招办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由研招办保存一年。
(五)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可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所在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