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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8 03:32:06解决时间:2018-07-10 11:55
(一)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并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