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处理艺术类考试招生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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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浙教试院[2017]18号).pdf(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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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