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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11-15 21:24:31解决时间:2018-01-12 20:24
1、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说明原因,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凡未请假
或逾期不报到者,根据相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
2、入学时,学校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身体不合格者,
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政策,详见《附件4》。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到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情请新生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或登录网站:http://www.xszz.***.cn/。
5、9月4-22日进行新生入学教育及军训,军训成绩按 1学分计入学生总成绩。9月25日正式上课。具体
时间及活动安排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
6、新生的床上用品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自带或到校后自行添置,学校不统一配置。
7、欲了解学校详细情况及更具体的报到程序,请关注微信订阅号: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官方微博:
http://***/jhunzjc。其它未尽事宜欢迎致电咨询:027-84227229、84237298、84227521。
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一七年七月
温馨提示:新生入住江汉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明德酒店),凭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在前台登记办理入住手续,可享受优惠活动:商务双床房、豪华大床房住一晚可享受江大教职工优惠价308元/间(含早餐); 连续住三晚享受特惠价248元/间夜(含早餐)每张录取通知书多3间房可享受优惠活动;活动有效期为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0日。
附件1:
江汉大学2017级本科新生学分制收费明细表
编号收费专业及项目学年收费参考标准(元/生.年)学分制学费标准专业学费(每学年开学报到前缴纳)学分学费(每学期第八周根据个人选定学分计算缴纳,缴费标准=个人选定学分×80元/学分)各专业总学分每学分学费(元)1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广告学历史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器乐表演:民乐)音乐表演(器乐表演:管弦乐)音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舞蹈表演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公共艺术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城乡规划工业设计物理学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类(含自动化、轨道交通信息与控制)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类(含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儿科)针灸推拿学药学园艺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数字媒体技术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英语法语6日语翻译8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思想政治教育
备注:所有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核标准为准
备注:本科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开学报到时收取专业学费,本学期开学后第八周根据个人选定学分收取本学期学分学费。下学期开学第八周根据个人选定学分收取下学期学分学费。学费标准终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附件2:
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1、 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坚持自愿原则。按照武汉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可不迁移户口。学生毕业后,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可凭《毕业证》、《劳动就业合同》和《报到证》等到就业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再回原籍迁出户口。
2、 需要将户口迁入到本校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户口迁移证》(武汉市外的新生)或《户口簿》(武汉市远城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登记彩照两张。《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完全一致,方可办理迁入手续。户口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大学”。
3、 需要将户口迁入到本校的新生请于2017年10月15日前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登记,保卫处将协助公安机关对登记的学生一次性办理入户手续,以后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学生在读期间,除退学、转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户口未迁入江汉大学的武汉市外新生,根据本人需要,可持《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登记办理《武汉市居住证》。根据相关规定,在武汉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先办理登记满半年后才能申领《武汉市居住证》。
5、 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27-84226103(江汉大学保卫处户政科)。
附件3: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1、 党员需持原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到江汉大学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
2、 组织关系由湖北省外转入,介绍信抬头填“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去处填“江汉大学XX学院”;组织关系由湖北省内转入,介绍信抬头填“江汉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处填“江汉大学XX学院”。
3、 如系预备党员,由党员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供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材料,加盖公章,与其他党员材料一起交由学校审查。
附件4:
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勤工助学、贷款办法
一、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三)市政府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市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名,每人奖励10000元/人·年。
(五)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名,每人奖励5000元/人·年。
(六)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组织管理能力强,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做出过较大贡献的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人·年。
(七)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元/人·年。校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年。校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人·年。
(八)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年。
(九)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各省考生按照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的优秀新生。若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录取总数的前1%予以奖励,奖励标准1000元/人·年。
(十)单项奖学金:用以奖励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竞技、军事训练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且有显著成绩的学生。由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100-10000元不等。
(十一)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按捐资单位(个人)要求评发。
二、勤工助学:
学校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学生勤工助学每人每小时不低于8元,每月不超过32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学生每年 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共分为3档。
三、贷款:
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金额高为每生每年8000元,在读期间无需支付利息。(了解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www.xsz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