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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1 11:05:11解决时间:2018-11-24 11:28
本市各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生:
1.高中阶段获省(市)、区县或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
2.高中阶段获区县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学科竞赛优胜者;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总评排名全年级前列者;
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和事迹者;
5.文体、技能等突出特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