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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5 03:17:17解决时间:2018-04-05 13:25
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100%)]。进档考生按所
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的省(市)在
录取时按当地省(市)高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处理后仍
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
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
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