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招生退费办法

2015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退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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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6 01:37:05解决时间:2018-02-2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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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4.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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