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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3 18:49:30解决时间:2018-07-02 16:38
参加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以自愿为原则,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作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
1、年龄在18~55周岁以内的,在本市从事粮食、蔬菜、畜牧、果树、茶叶等产业生产经营并有继续发展意向的劳动者。
2、户籍需为本市农业户。
3、近三年内并末参加过同类专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