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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6-27 02:45:03解决时间:2018-05-22 16:07
1.自主单独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院成立招生领导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
2.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自主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