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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6 09:25:01解决时间:2018-07-27 18:58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大学(国标代码为10749)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综合性大学。学校面向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较高,2009年我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及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宁夏大学普通本专科和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2011年宁夏大学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规定录取。
第九条 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为保证农、林、牧类专业考生报到率,仅录取填报有农、林、牧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不足,经与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