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
4、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通过、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答辩者,颁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港、澳、台地区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港、澳、台地区考生初试外国语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不低于36分。初试业务课1成绩满分为150分,合格标准为不低于70分;初试业务课2成绩满分为150分,合格标准为不低于90分。
2、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录取等信息,务请考生在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部网页。学校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邮编200040)联系部门:研究生部(第二教学楼209室)联系电话:021-62482724网址:http://www..cn(进入学校首页后点击“研究生部”链接)附件1http://yjs..cn/UploadFiles/ZZSSYJSZSXX/2013/6/.xls附件2http://yjs..cn/UploadFiles/ZZSSYJSZSXX/2013/6/.doc
(2)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我校将在复试时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1.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部通知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综合测试。
(五)我校将在复试时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初试合格的考生,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方法另行网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