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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5-17 22:20:36解决时间:2018-10-16 11:06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
1.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录取分数
(1)分数计算方法:
录取分满分为5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200分,素质特长分满分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以A等第为10分,B等第为7分,C等第为4分,P等第为1分的分值,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任选10门等第高的课程,将成绩换算后相加,为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素质特长分:
参照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学校专门设置素质特长项目,用于鼓励和吸引各类素质特长生报考。学校将根据考生递交佐证材料的性质,实行“列举对号”加分,即所指的特长加分项目仅限公布的条目,条目外佐证材料概不受理,且所有加分均由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同一素质特长取高项,不同素质特长可累计,但高得分不超过50分。具体项目、等级和分值如下:
序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1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音乐(个人)、舞蹈(单、双人)比赛。 | 国家级及以上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 50分 |
省级比赛获前六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 30分 | ||
2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武术、地掷球),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必须是主力队员,羽毛球、网球、乒乓球、健美操、地掷球等项目必须是单人、双人、三人项目比赛。 | 国家级及以上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 50分 |
省级比赛获前六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 30分 | ||
3 | 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武术、地掷球) | 国家二级 | 50分 |
4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限个人项目) | 国家级及以上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 50分 |
省级学科竞赛前六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 30分 | ||
5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限个人项目) | 国家级及以上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 50分 |
省级大赛前六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 30分 |
(一)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我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纪委办公电话:0570-8068232、自主招生纪检组办公电话:0570-8068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