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米。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二)招生对象是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三)我校仅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四)身体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参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性,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