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请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以及报考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请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报名参加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报名参加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7.若本简章中涉及的时间与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有冲突,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6.本简章公布的各专业招生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