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加30分;
2、根据单独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2、现场确认及缴费报名费: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现场确认日期及方式:考生于4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