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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4-25 15:08:04解决时间:2018-09-21 20:51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5月9日(周三中午12:00)前向我院(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5月9日(周三中午12:00)前向我院(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1、2018年4月25日(周三)至4月27日(周五17: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2、4月28日(周六)-5月8日(周二),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3、5月9日(周三)前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
4、申请免试5月9日(周三中午12:00截止)前到学院教务处提交免试资料(含申请表),5月11日(周五)学院在网站上公示拟免试名单。
5、5月9日(周三)至5月11日(周五)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5月11日(周五)熟悉考场。
6、5月12日(周六)上午笔试、下午技能考核。
7、5月15日(周二)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8、5月15日(周二)到16日(周三)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9、5月19日(周六)-25日(周五)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10、5月28日(周一)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4、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5、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6、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7、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1.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3.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4、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