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网
更新:2022-06-17 00:18:49解决时间:2018-12-29 18:47
我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1.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2.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台湾地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均按我校本科学生相关规定执行。
台湾地区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教育部及沈阳药科大学各类奖学金。
药学类、中药学类
学校地址:
校本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邮编:110016
南校区: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邮编:117004
本科招生网:http://zs.syphu.edu.cn
电子信箱:zs@syphu.edu.cn
电话:024-43520666(9:00-11:30;14:00-16:30)
传真:024-43520666
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