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总则

2017年湖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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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4 15:10:36解决时间:2018-04-09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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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负责拟定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

(四)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六)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七)依法维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开展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贯彻落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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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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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二)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负责拟定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四)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工作。(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六)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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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邮政编码:432000招生咨询电话:0712-、、、传真:0712-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学校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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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为10507)。第三条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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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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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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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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