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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4-23 08:11:34解决时间:2018-07-04 20:15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为了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招生模式。采用“校考单录”模式。
第五条招生原则。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六条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职责分工。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命题考务组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考务安排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招生整个过程的安全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规范性,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5076588)。
第八条招生专业及计划。自主招生专业6个,招生计划共200名。分别是会计专业65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30名,金融与证券专业30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30名,建筑工程管理专业30名,图形图像制作专业15名。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招生科类。会计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面向普通高考文科、理科及单考单招相应大类招生,金融与证券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与图形图像制作专业为面向普通高考文科、理科招生。
第十条如报考人数小于该专业类别(如会计文理类)计划数的120%,原则上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类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