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二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各专业加试科目须在专业目录上一并列出,为尽量减少加试科目设置,相近专业应尽量设置相同的加试科目。
三、统考科目具体要求,见附件2。原有招生专业参考《2018版招生专业目录》,新增专业按附件要求设置。
82cb275aa8ee1851a6270ca46a076ae3.xls(32.50KB)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仅供参考)yjsc..cn/2013/zsgz/qrz/2017-07-28/2217.html
四、自命题科目1.自命题科目设置应坚持“精简、规范、通用、有效”的原则,各学院要审慎确定各学科、专业自命题科目的设置。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学术把关作用,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的统一。2.自命题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设置。同一级学科下的硕士点(即专业代码的前4位相同)自命题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应保证至少一门相同。3.同一专业自命题选考科目原则上不超过2门,同时要求名称应尽量简化(可使用简称,一般不超过8个汉字)和规范化。近两年考生选考科目人数很少的冷偏科目应予取消,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科目。4.工程硕士招生
七、参考书目为方便考生复习迎考,凡初试自命题科目、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均应提供相应参考书目,所列参考书目应尽量选用近年新版本,并具有一定代表性、通用性并容易购买的本科教材或参考书,并注明参考书目的名称(含版本)、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以便考生准确查找。对考生提出的有关参考书目的具体情况,由各学院负责解答。
一、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1.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必须是本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授权点。2.专业目录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及代码执行。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同一学院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3.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原有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方向原则上与2018年一致;新增一级学科(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按学科方向设置);新增专业学位类别金融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按类别招生,教育硕士按领域招生(专业研究方向
二、招生计划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各学科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具备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数、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2018年报考和上线录取等情况,提出本单位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各拟招生人数。各学院实际招生规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9年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
二、其他事项1.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的格式参照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2018年目录相比新增和修改的内容请用红色标示。上报纸质版招生专业目录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2.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后续的招生工作。请各招生单位组织各学位点认真编制、仔细校对。招生专业目录一经发布,不得修改。3.在不违背国家招生政策前提下,个别专业如对考生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内注明。4.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暂以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5.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完成后,请
5.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完成后,请各招生单位将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的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含书面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及其他应交材料于6月2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特此通知。
一、编制规则与要求1.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位授权点。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按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要求填写。2.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单位”)应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原则整合并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明确公布每个硕士招生专业的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3.非全日制招生类别或领域只限于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按照专业硕士类别统筹安排,请各招生单位结合学科、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际,慎重研究,决定列入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的非全日制招生专业领域。招生目录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