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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6 20:31:34解决时间:2018-06-21 15:13
[1]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投档成绩中: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2]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志愿间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理科为物理、文科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必测科目优等级、必测科目次优等级、另两门必测科目等级的顺序,根据其等级由高到低综合考虑后择优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低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C/C/C/C、1合格。
[3]浙江省:学校2018年在浙江省全部录取专业均不限制选考科目;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如满足教育部及浙江省高考招生、录取相关部门关于录取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我校对考生身体条件、单科成绩等招生章程中所规定内容,对已投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
[4]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