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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5-03 06:22:21解决时间:2018-09-19 08:57
1.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设立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新生奖学金的决定》南医大康学〔2015〕1号文件自动废止。
2.本实施办法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