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山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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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8 17:14:57解决时间:2018-03-14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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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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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组织机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二条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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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汾阳学院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2014年山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邮编:030001电话:(0351)、、传真:(0351)网址:www..cn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邮编:032200电话:(0358)、传真:(0358)网址:www..cn

2014年山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总则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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