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次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提供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除提交上述纸质材料以外,申请人员尚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以“办事者”身份注册、登录“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写入站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至辽宁大学客户端,提交网上进站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中国博士后网站网址:http://bg./V3/Manage/Login.aspx
二、申请材料(一)《博士后申请表》(5份原件);(二)《博士后进站审核表》(5份原件,需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注册后,填写入站申请相关内容并打印,页底附网站校验码,表格需根据实际身份填写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身份证明或无人事关系人员档案存放证明,需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5份原件,需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后,到相关院系审核盖章);(四)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复印件5份,原件需提供用以审核);(五)《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5份,原件需提供用以审核);注: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
3.接收条件: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我校硕士招生章程中规定的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我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2)考生申请调剂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3)报考中医专硕(1057)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中医专硕(1057)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专硕(1057)专业学位。
一、申请人资格(一)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即未到36岁生日);(二)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三)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及在职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四)申请人须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身份或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复员)军人委培人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予招收。
三、遴选程序(一)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转交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所在院系,由院系博士后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核。(二)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申请进站人员接受校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委员会审核,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三)将经过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的拟录用人员报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核准批复。(四)依据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复结果,发放入站通知书。
3.申请招收博士后的导师年龄:截止2016年12月1日,不超过62周岁。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将《辽宁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后合作导师招生计划申请表》、《辽宁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后合作导师招生计划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学院教学培养科,并将电子版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上报。联系人:刘旭来,联系电话:024-31207063,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下午3:00。附件:
二、招收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实践能力、独立的科研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3.为鼓励人才交流,毕业于我校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进校内同一学科的流动站。
四、博士后在站培养要求1.申请人需向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博士后入站综合考核(含开题考核)。2.非在职博士后须全程在站培养,不得兼职。在职博士后入站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科研工作。3.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2-4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我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根据项目期限和承担任务调整在站时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超期未出站者,按自动清退处理。4.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合作导师提供科研经费。博士后入站后根据国家工作时程申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研究
三、招收条件1.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的人员,且具有医药学教育背景,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均可申请到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我校将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非在职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并按一定比列招收在职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年龄超过35周岁且为40周岁以内的博士人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经我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进站。1)博士期间获校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等级别奖学金;2)现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基金;3)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4)国际知名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人员;5)
五、提供条件1.学校将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学科专业保障、导师队伍、科研环境,可申报辽宁省人才相关政策资助,根据《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辽人社〔2018〕7号)文件规定:“给予设站(基地)单位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2.我校非在职博士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非在职博士后薪资标准为6000元/月,学校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工伤保险等的单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