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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8 06:27:37解决时间:2018-01-18 21:31
(一)预录名单的确定与公示
1.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考生类别分普高、中职两大类划定第一次录取控制线。
2.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考试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根据考生类别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录取。
3、公布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审核批准后,在我院校园网上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再由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省教育厅指定录取结果公布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也可拨打我院招生电话0738-8360973,8360978咨询。
(二)录取原则及办法
1.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招生工作实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学院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4.煤矿开采技术专业限招男生。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6、有关录取工作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