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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5-23 04:05:30解决时间:2019-07-01 09:19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3.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