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昌吉技师培训学院在昌吉州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与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主要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同时,可承担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昌吉州高级技工学校”即予撤消。
二、昌吉州高级技工学校被撤消后,原经费来源和投资渠道不变。
三、昌吉技师培训学院,面向全疆招生,所需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劳动保障、教育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师培训学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学院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职业技术特色,确保培训质量,为昌吉州和自治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高技能型人才。